LX2 16:9
拍摄:伍振荣

近日到看到最多的是由“摄影道德”引发的“到底该不该拍?”的争吵。

有众多的职业摄影师,或者是非职业的摄影爱好者认为:

无论是职业记者还是未曾肩负职责的自由摄影师,只要他所拍摄的人物正在从事和参与的是合法的事件,其行为就是合法的,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在泰国很多妓女,同性恋都在公共街头进行卖淫活动,这种色欲景象是合法的,卖淫者的角色和从事其他的职业者几乎并无二致,那么拍摄这些场面应该就不违法,就是合理的。

然而事实上,摄影师或摄影爱好者在拍摄“公共场合的景象”的时候虽然不违法,却还涉及到一个“摄影道德”的问题。

是不是摄影者所拍摄的人物正在从事和参与的是合法事件,其行为就一定是合理并且无关道德问题?

很多人认为:显然不是!

姑且不谈这些影像将来何用,拍摄者的目的是什么,但被摄者很多是不知情的,这些图片一切似乎都与他们无关,但是一切又确因他们而产生、而存在。所以当摄影者通过伪装成一个普通游客的方式,以被拍摄者几乎未曾察觉、或一经察觉就迅速逃遁的而获来的影像,并让其他人进行观看,评说,甚至将此图片进行展览、出版(包括以此赢利和获得名誉),那么,世间的公平,又在何处呢?制造了不公平的事件,良心上的歉疚,又怎能不属于道德问题的范畴呢?(引用)

有位网友举了三个在合法状态下对被摄者所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个案:早年留学日本、因生计所需而从事搬运尸体工作的中国青年,内地在娱乐行业从事正当职业的青年女子,受到社会捐助而继续学业的贫困学子,当他们被拍摄后都受到社会上的捐助,但他们看到自己的那些并不算光彩的影像时明显感受着巨大的痛苦。

所以,那些“法不禁止”的摄影行为,是不是符合摄影道德?

那些在公共场合的合法行为,该不该大胆的去拍摄?

这个问题,在自由言论日益受保护的今天,却成为很多摄影者关注和头疼的问题!